修改后的《商标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商标科了解到,今后“驰名商标”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成为商品宣传的噱头,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同时,在注册申请程序中,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申请注册的范围。
5月起禁用“驰名商标”宣传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是很多市民都熟悉的广告语,而记者获悉,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使用上较以往有了很大转变,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芜湖市工商局商标科的沈科长告诉记者,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芜湖市工商局也相应采取了一些举措,比如下发通知,工商系统内部也开会进行了布置和安排,要求芜湖市“驰名商标”企业做好相应准备,5月1日以后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可以逐步消化,不过由于配套条例还在制定修改中,相关的实施细则还不明确,具体要求还要看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
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记者查询后发现,新《商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沈科长表示,“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是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
那么芜湖市有计划申请声音商标注册的企业吗?沈科长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对于商标注册,地方工商部门没有权限,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需要直接到北京商标局办理或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因此目前芜湖市有没有这方面的诉求还不清楚,芜湖市工商局没有接到相关咨询。“要确定芜湖市有没有注册声音商标的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沈科长说。
恶意侵权将被严处
除上述两个亮点外,沈科长介绍,新《商标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也是一大亮点,“恶意侵权可处3倍赔偿,最高300万。”
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同时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上述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俞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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