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利民路的李大爷很苦恼,因为老伴的离世,其夫妻俩存在银行的7万元定期存款一时无法取出。原来,这笔钱一直存在李大爷老伴的名下,老伴去世后身份证被注销,银行方面对此表示,这笔存款现已视为遗产处理,如果没有储户本人的身份证,家属只有在进行继承权公证后方能取款。
84岁的李大爷告诉记者,老伴生前患有肠癌,今年3月,老伴病重离世,而这笔存在其名下的7万元存款于近日到期,前不久他去办理该笔存款的转存业务时,被银行告知须去公证处开具相关的继承证明,证明其系该笔存款的合法继承人,才能办理此业务。李大爷说,当时他提出能否出示户口簿等证件,以证明和老伴的夫妻关系,但银行拒绝办理。
对此,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其名下的存款视为遗产处理,到底该由谁继承需经公证,就李大爷而言,若公证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这笔存款,那么其可单独支取使用,此项规定一方面是为保证储户存款安全,同时也是为银行降低风险,避免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
记者就此咨询芜湖多家银行了解到,若银行储户死亡后,对于不需出示储户本人身份证件的取款业务,代理人可凭存折、密码直接支取,一般为5万元以下的取款;而对于需要出示储户本人身份证件的取款,如果死者的身份证还未被注销,代理人须凭借其自己的身份证和储户身份证办理取款,若死者身份证被注销,银行方面将要求取款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相关的法律生效文书,在确认该笔存款的归属权后才办理支付手续。据了解,现实中还有情况是亲人过世后,家属找到了其遗留的存折,但不知晓其密码,这时去银行取出该储户的存款,银行就要求其必须出具相关继承证明。
对此,多家银行表示均是依照储蓄管理的相关条例执行。当中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记者 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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