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场婚宴,只因一盘菜未上,竟闹出了一场纠纷。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为一对刚刚喜结连理的“新人”,被告方为芜湖市一家著名酒店。原告诉称,被告在为其提供餐位服务时存在管理疏漏以及欺诈行为,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赔偿。
事情源于这对新人在该酒店内举办婚宴酒席过程中,预定的具有婚宴喜庆象征意义的一道菜肴“比翼双飞”(脆皮乳鸽)一直未上桌。这对新人在与酒店多次交涉并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协商均未果的情况下,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请求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规定,判令酒店按照菜价三倍返还菜金并赔偿精神损失。
这对新人认为,该酒店未按双方所签订的婚宴订餐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并足额上齐全部菜肴,致使他们在具有重大人生意义且不可复制的婚礼宴席上出现无法弥补的缺憾;酒店方则辩称,其作为有声誉和影响力的高档酒店,绝不会恶意减少菜肴,只是上菜的时间较晚。本案经法院耐心释法和劝解,双方终取得谅解,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讼争。
该案庭审法官指出,在今年新《消法》刚出台的背景下,消费者即依据新《消法》,拿起法律武器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当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维权方式的理性,是非常值得肯定并鼓励的。同时结合该案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注意厘清合同履行瑕疵与合同欺诈等法律概念的差别,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防止维权的盲目性和扩大化。
此外,作为经营者也应当看到,在新《消法》加大消费者维权力度、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经营者更应该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服务意识、守法意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重视本地的风俗习惯,严格按约全面履行义务,因为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要的不仅是经济赔偿,很可能还会主张精神赔偿。
结合该案,对于消费者来说,还应注意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预订婚宴时,要尽可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对菜式、数量、价格、服务项目、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发生纠纷后,还要注重收集和保存证据,防止维权成为空谈。 饶剑 潘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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