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遇到黄灯等一等”的交通规则几乎人人知晓,但行人不闯红灯的比例却很小。而这些不经意的闯红灯行为往往会酿成惨剧。据某媒体报道,2011年1到7月,合肥行人闯红灯6430起,引起的交通事故夺去了生命6条。2013年1至10月,重庆闯红灯已夺命41条。既然闯红灯频频引发悲剧,那行人为什么前赴后继闯红灯呢?
一是胆大妄为心理,认为车辆不敢撞自己。笔者曾问过1个闯红灯的老人:“这车来车往的,你闯红灯不安全啊。”老人瞪大眼睛说:“他敢撞我吗?”我说:“你闯红灯,正常行驶的车辆难免不撞你。”老人不以为然地说:“那他就惹祸了,我是行人,他驾驶的是机动车,发生事故了,他要负全责。”持这种心理的行人大量存在。而据交通法规定,行人闯红灯引发事故,行人也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不承担责任。
二是侥幸心理,认为意外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许多人以为,机动车每当行驶到十字路口,如果遇到绿灯,车辆会减速,或者主动避让行人,这样闯红灯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由此,许多人面对红灯也大胆闯过去。然而,也有驾驶员在绿灯时正常行驶,这样闯红灯可能引发交通事故。2011年底的一天夜晚,市郊某公路,一行人闯红灯时,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击,当场毙命。
三是从众心理,和“大部队”一起过街不会有事。许多人单独过马路遇到红灯时,会主动停下来,但看到许多人“集体”过马路时,会不自觉加进去。在他们看来,大家一起闯红灯会平安无事,驾驶员也不敢撞,交警发现了也无可奈何,法不责众嘛。正因为这种心理作祟,“中国式过马路”成了一大管理难题。
四贪图方便心理,为缩短行走距离翻护栏、斜穿或不走过街天桥。即使天桥距离不远,为了方便,还是闯红灯。例如,芜湖市银湖北路文化馆路段有个天桥,按理说,附近居民过马路应该选择走天桥,而现实中,走天桥的人少,闯红灯的居高不下。笔者曾询问一个搀着孩子闯红灯的家长:“过天桥花不了几分钟时间,你何必闯红灯呢?”而家长说“大家都这样,我何必做积极分子呢?”
五处罚偏轻。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现实中“中国式过马路”人多势众,交警因警力等原因,管多罚少,有些人便把法律当成了“纸老虎”,造成行人闯红灯现象有禁不止。国际上,许多国家对闯红灯处罚相当严厉。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 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遵守交规者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闯红灯者却必须立即支付;遵守交规者可以获得比较长时间的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以,而且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也要高于他人。
鲜亮的红灯,如何阻挡行人横穿马路的脚步?首先,要加大宣传,形成文明过马路的氛围。其次,发动广大志愿者,在路口进行宣传和劝导,并在路口设立提示标志标牌进行警示。此外,加大处罚、曝光力度,产生震慑作用。
严和平 王春 海银 周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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