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4日,本报公示版再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和9月1日那次公示相比,此次被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少了一名。原来,该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曝光后的次日就把钱给还了。
9月1日,镜湖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曝光3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举旨在督促失信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悉,这是芜湖市第一批被媒体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今年内,镜湖区法院会曝光5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批公示两次。
9月4日是9月1日这批被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第二次公示。据镜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郑文斌介绍,这名被免于再次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一家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在看到本报9月1日的公示后,9月2日上午即和法院取得联系,表达了还款的意愿。当日下午5时许,该公司给付的执行款即被转到法院的账户上。
“他们公司在被公示后就还清了欠款,我们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将其信息删除,当然也就不会二次公示了。”郑文斌说,至于其中原因,该公司负责人称系管理上的漏洞所致。
对于这一“亡羊补牢”做法,记者随机采访发现,不少人对此表示认同。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该公司曾因失信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才会被媒体曝光,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予以弥补,也从侧面反映了“曝光”的现实意义。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1日, 由芜湖市文明办牵头,联合市发改委等20家单位,共同签署了《芜湖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备忘录》所提出的牵头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对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告知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
这样一来,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招标、贷款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若失信被执行人不想被限制,那就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才能“洗清失信的污点”。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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