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平时消费过程中,你是否有下了定金却又不想消费的情况?定金如何退?市消协12315中心10月发布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可能对你有启示。
10月中旬,芜湖一名消费者反映,他与某婚纱摄影店签订了协议并交付了5000元(含1500元定金)的婚纱摄影费用。之后由于个人原因,不再拍摄婚纱照,要求商家退回拍摄费用。该婚纱摄影店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扣除了1500元的定金,对此,消费者认为不合理。
对此纠纷,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消费者到经营者处预订婚纱摄影,已经形成一个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合同约定关系,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例中,主合同是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定婚纱摄影服务,主合同的标的额是5000元,定金不超过20%应该是1000元。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定婚纱摄影服务后又反悔,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定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款项返还消费者,而不能多扣定金。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500元。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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