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将使芜湖众多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新政执行期间,芜湖市已有1075户纳税人申报受益。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据悉,享受此次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此前免税门槛是月收入2万元(含)以内。受此政策影响,2014年11月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芜湖市共有1075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申报免征增值税款84万元(不含在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舒军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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