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芜湖市展开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将保障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本次年检规定,民办学校(幼儿园)有十四种情形之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这十四种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超范围办学的;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达到60%以上的,为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未达到100%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
据了解,201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年检优秀”、“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四种。今年5月初将公布2014年度年检结论。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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