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本报刊登《车辆购置税新规下月实施》一文,稿件见报后,很多读者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购车政策的具体变化。对此,芜湖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芜湖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与老办法相比,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核定有了变化,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新办法对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内容,但具体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以及经销商如何提供车辆价格信息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具体办法,因此不能直接理解为从2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就能少缴了。 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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