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去年芜湖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首次突破30亿元。记者昨日还获悉,截至2014年年底,芜湖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4332户,缴存职工达36.6万人。其中非公企业缴存职工19.3万人,占芜湖市缴存人数的52.7%,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建缴主体。
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扩面列为考核任务
自2011年开始,芜湖市连续四年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任务进行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每年初,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社保部门采集芜湖市所有已缴纳社保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职工数据,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数据进行对比,梳理出已缴纳社会保险,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职工人数,提出合理的扩面目标;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扩面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区、开发区;市公积金中心积极与县、区对接,提供企业名单和扩面宣传材料,通过联合召开扩面现场会、上门促建、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扩面工作。
出台多项政策引导非公企业缴存扩面
为配合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2011年芜湖市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低门槛进入,逐步过渡到位,对新开户的非公企业,允许他们先为少数管理人员、生产骨干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按照芜湖市最低缴存标准,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2013年6月,芜湖市出台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凡芜湖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与单位职工同样的贷款政策,同时出台了奖励政策,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2014年5月,芜湖市出台了单位缴存职工个人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职工在单位月缴存额较低的情况下,补充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额,可以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随之增加,解决了单位职工因缴存额低不能满足贷款资金需求的问题。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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