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月24日,本报报道了吕某因犯诈骗罪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一事。近日,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判决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并被发回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吕某与吴某曾系同事关系,2010年底、2011年元月,吕某通过吴某分别认识了王某某和徐某某。2011年,吕某对吴某、王某某、徐某某称进行孵化器项目投资,要求三人加入。三人分别投资入股。
吴某等三人在交付投资款后,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后要求撤资。案发前,吕某迫于吴某等人要求还款的压力,归还了部分投资款,至案发尚有369万元无法归还。后为躲避追款,吕某离开住所,隐匿行踪。2012年12月,吕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赃款369万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记者了解到,吕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了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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