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气候下,近期,国家体育总局做了一件事,他们从259个广场舞作品中精挑细选,首批推出12套全国统一、科学编排的广场舞,而《小苹果》和《最炫民族风》等“神曲”都被选为背景音乐。这个消息一传出,立马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评说和疑惑。我的问题是,堂堂一国的体育事业最高主管机构,居然开始统一制定广场舞的“国家标准”,并且还推出了“御用”背景音乐,这不知是行政事业管理改革的一种简化、进步,还是繁琐、倒退?
这样发问可能让人觉得有点上纲上线、扣大帽子的感觉。体育总局的官员们可能还会觉得很委屈:我们可是在给饱受诟病的广场舞立规矩、树形象呢,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话虽这样说,在“两会”刚刚结束不久,就有这样“行政集权”行为的出台,总还是让我觉得一头雾水。这“雾水”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广场舞这个东西,完全是民间自发生长起来的,它之所以兴盛,就在于可以“随意、随机、随地”。由于场地不限,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空间也可以成为舞台,晚间休息时间大妈们也可以随兴而舞,并且音乐的分贝还没有统一规定,“扰民”的罪名,就是这样得来的。其次,广场舞之所以参与度高,重要原因在于它对舞姿什么的没有标准要求,大妈们加入广场舞大军时,并不因为这个瘦了、那个胖了而设门槛,也不会因为舞姿笨拙动作僵硬而被别人笑话,因为跳舞的出发点根本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饭后消化,或者打发一些无聊的时间;其三,广场舞这项活动或社会问题,到底是应该归口体育部门还是文化部门来管理?现在各地纷纷举办的广场舞大赛,似乎由文化部门来操办的较多,但如今出台广场舞“国家标准”的,却是体育主管部门,他们甚至连“背景音乐”这种明显该由文化部门来打理的事情,顺便也一揽子抢过去了。这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实有点让广大群众不太适应啊。
一直以来,群众对行政部门的某些行为表现不太满意,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该为的不为”,二是“不该为的乱为”。我们理解国家体育总局的用意,无非是整体提升一下这类群众活动的品位和形象。但是,必须搞明白一点,广场舞最受老百姓批评的,不是舞姿不好看、动作不标准,而是随意占用公共空间,跳舞时间没有限制,音乐声音过大且“神曲”闹得人心烦。再拆开了分析,随意占用公共空间和跳舞时间要求,似乎应该是城管部门或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事情,音乐声音过大,应该是环保部门的职责,舞姿和动作,大体上也应该由文化艺术界的人士来提主导意见。如今,体育部门来过问广场舞的“标准化”管理事宜,恰好说明,要么是我们的城管、环保、文化部门“不作为”,要么就是体育主管部门“乱作为”,这种抢别人饭碗的事情让他们集体陷入了尴尬的“二律背反”。
我想,既然体育总局开了这个头,让他们再回头是不太可能了,相反,他们也许会顺着自己的思路往下走得更远。这不禁让人遐想,几年之后全国人民都延迟退休了,六十多岁的大爷大妈还在上班,国家体育总局说不定会像几十年前全国统一做广播体操一样,每到上下午工作中间时点,各单位一起打开统一安装的高音喇叭,听到一个宏亮的声音:现在,让我们面向北京,开始跳第8套国家标准广场舞!顿时筷子兄弟的声音响彻大江南北,几亿国民的动作整齐划一。那该是多么宏大而和谐的场面啊,想想都醉了。
宛农(芜湖著名民企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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