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瓶白酒竟中大奖,想要兑现商家却想“耍赖”;交了定金后遭遇涨价,商家“变脸”拒售该怎么维权?3月24日,市消协12315中心发布2015年1、2月份最新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教你用《消法》对付“耍赖”的商家。
买酒中大奖,商家不兑付
1月中旬,某品牌白酒商家开展“购物有奖”的促销活动,一位消费者购买了该品牌白酒,结果发现自己中了大奖,奖品是一部手机。他找到该品牌白酒经营者兑现奖品,商家这时却耍“赖皮”,推脱不肯为其兑付。消费者一怒之下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投诉。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负责处理这项投诉的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工作人员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协人士解释说,经营者实行有奖销售活动,消费者购买该品牌酒,实际上已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同关系,消费者中奖后,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奖项设置,也就是双方约定进行兑付。经营者拒不兑付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经过消协人士的调解,经营者兑付同价值白酒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同意。
消协人士也提醒经营者,组织有奖销售,应量力而行,对承诺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设置奖项,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交定金后价格上涨 商家“耍赖”拒售
2月初,12315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到一消费者反映,该名消费者在芜湖市某4S店订购一辆轿车并交付了3000元定金,与4S店约定,新车到货后再提车。在下定未提车的期间,该品牌型号的车辆价格上涨,消费者按照之前约定在新车到货后准备提车时,却被该4S店经营者拒绝履行协议。在消费者投诉后,芜湖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调查处理,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消协人士表示,这起投诉同样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车辆价格上涨,不能作为商家不履约的借口,该品牌汽车4S店应该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履行其自己义务,经过市场规范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4S店经营者同意按照与消费者之前的约定价格销售车辆,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协人士提示相关经营者,诚信为本,不能因一点蝇头小利而丧失诚信,合法经营,更要诚信经营。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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