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在路边停车位中,没想到却被贴“罚单”,正在紧张懊恼之际,却发现这张“罚单”竟然是张模仿罚单的广告单。芜湖网友“非常惊讶”在论坛中晒出这张让他几乎情绪失控的“特殊广告”,怒称:“这种创意广告不合法也不好玩!”
车主:接到“罚单”
未料竟是广告
据网友“非常惊讶”介绍,他于4月19日开车外出时,将车停放在路边的划线停车位内,晚上回去取车时,发现车窗上贴了张罚单,他感觉一头雾水,为什么停在停车位中也能收到罚单呢?由于天黑看不清楚,等到回家仔细一看,发现这张“罚单”居然是某品牌地板的广告单。他对此非常气愤,想对玩出如此创意的商家说一句:“做广告的同时别激怒客户,这种创意广告不合法,也不好玩!”
在这张酷似罚单的广告单中,记者看到,在单页上方有“被处罚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被处罚人于某月某日违反某条规定”等条目,并用圆珠笔填写,看起来与罚单十分相似,仔细一看却发现该单页上方盖着红章的标题却写着“绿色健康家居管理规范书”,单页下方也写着凭单页可抵价、抽奖、领取奖品等广告信息。看着这一张“仿造嫁接”的创意广告,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罚单广告”是否违法?记者向镜湖区交警大队法制科进行了咨询,一位徐警官表示,仿造《交通违章通知书》做广告,这种行为不仅“不妥当”,还可能涉及伪造法律文书,如果大量散发可能涉嫌犯罪。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般会予以制止。因为此类行为很难判定为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更多的应属于乱发小广告的性质。市民发现有人散发此类广告,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市容部门投诉。
专家:“自杀式”广告
降低企业美誉度
煞费心机,投放如此广告,真的能起到商家预期的广告效果吗?记者咨询了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专业教师王玉洁,她认为《交通违章通知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一定严肃性,如此仿造,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交警罚单”式广告具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倾向。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交通违章通知书》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开出,商家私自冒用了交警的名义。
在“注意力经济”的时代,“罚单广告”的确在第一时间吸引了车主的注意,但是又会引起车主的强烈反感,引发受欺骗的愤怒和抵触情绪,让消费者心中该商家品牌的美誉度下降。“这种类似‘自杀式\’的广告,不管结果,只要吸引注意力。”王老师认为,广告并不是只要传播到位就会有效果,而是要进行有效传播,有效传播的前提就是让消费者对商家及品牌产生兴趣和好感。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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