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现代都市人最简易方便的出行工具,为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道路交通方面的诸多问题。记者调查了解,由于芜湖市部分电动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上升,也让行人和其它车辆叫苦不迭。
现状:电动车上街如赶集
昨天上午8点,市区银湖北路的机动车道上车流密集,在莲塘新村至红梅新村数百米路段的机动车道上,许多市民骑电动车在私家车和公交车中“扭来穿去”,险象环生。
13日下午5点半,大润发超市路口,一位闯红灯的年轻男子眼看绿灯就要消失,骑着电动车就往前冲,车上还载着自己的小孩。骑到马路中央被密集来往的机动车流困住,该男子只好推车小心翼翼走向马路对面。
据记者观察,在红绿灯路口,不少市民和高速行驶的机动车玩“赛车”,场面惊心动魄,甚至有人对通行的人流狂按喇叭,一幅肆无忌惮的样子,好像眼睛里只有马路。
在利民路,一位王姓的车主称,“经过这里,经常看到骑车逆行的人。一般只能忍着,实在不行就鸣笛,心里很窝火。”
罗晓燕是一名交通协管员,她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电动车驾驶者不按照规定行驶,特别是转弯时,不打转向灯不减速,想拐就拐。“急得要命,骑个电动车跟赶集似的。”
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在路上骑车,被后面的另一辆电动车碰擦,自己没站住摔倒了,但是电动车驾驶人连头都没回直接走了。
隐患:无使用限制及自身缺陷
道路上,电动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违法驾驶,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上升。2014年,芜湖市电动车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39%,而电动车伤亡人数占所有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的42%。
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的有关人士分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信号通行、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是造成电动车发生事故的主要诱因。
一方面,电动车购买手续简单、价格便宜,使用者也不用经过培训考试,不少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道路上我行我素;另一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而现在很多电动车时速都达到40公里,有的大功率电动车时速甚至可以达到60公里,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安全行驶标准。同时,电动车又由于没有年检,车辆的检查和保养都得靠电动车车主自己实施,所以很多电动车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变得“缺胳膊少腿”的也无人过问。
记者还观察发现,电动车的自身结构特点也导致其易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车由于轮胎窄,车身轻,运动形态很不稳定,行驶时左右摆动的幅度较大,稳定性相对比较差,并且在行驶时与普通自行车一样“悄然无声”,如果驾驶人在瞬间掉头或横穿,很难引起其他驾驶人及行人的注意。
市民:完善法规保障路权
不管什么原因或者出于何种目的,电动车违规无疑带来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有交警人士称,在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中,大多过错都在电动车一方,因为基本都是电动车驶上了机动车道,才引发了事故。此外,由于电动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问题也不好解决,易引发纠纷。
违章无法可依、违法成本低,也是助长电动车驾驶人“横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记者查询发现,包括芜湖在内许多中小型城市尚未出台非机动车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北京、上海、成都等一线城市,数年前就已经自行制定了关于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条例以及相关交通法规。其中,针对非机动车管理主要提出了包括入户、行驶、停放以及违章处罚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浙江省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这个社会负责。无论事故最后判定是谁的责任,双方都是受害者。”受访市民一致呼吁,有关部门应推动相关法规完善,加强执法;保障各类车辆的路权,引导电动车驾驶人积极参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矛盾、文明出行。
记者 王世宁 文 赵亚玲 摄
电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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