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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小伙卖假酒坑人反遭算计

来源:大江晚报 2015-05-20 20:4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90后小伙柴某某为赚钱买卖假酒,正当他大力拓展业务坑人时,一个购买他假酒的“大客户”把他坑了,这是怎么回事?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柴某某是芜湖市某贸易公司的一名白酒销售员。为了赚钱,2013年9月至11月间,柴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李某(另案处理)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中,购买假冒洋河蓝色经典注册商标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白酒,再加价销售给他人。

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柴某某销售假酒的小伎俩被一位开酒店的朱老板察觉了。对此,朱老板不动声色,更没有向相关部门举报柴某某的售假行为,而是连续几天向柴某某购买了大量的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共计价值11万余元人民币。

2013年11月份的一天,在囤积了大量假货后,朱老板利用柴某某售假不敢报警的心理,将柴某某及其陪同朋友、送货司机非法软禁起来进行殴打、恐吓及勒索,并要求柴某某返还其购酒的钱。因为柴某某无法立即将钱悉数退还,朱老板让柴某某写下欠条,并承诺按期归还。直至第二天,柴某某等人才重获自由。

柴某某回家后害怕朱老板会继续勒索报复自己,遂于2013年11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接受调查。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朱老板等人的非法拘禁行为立案侦查,并予以另案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柴某某销售的假酒进行了扣押。经鉴定,柴某某销售的涉案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且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记者 饶剑

罗成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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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红于二月花2015-05-2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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