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一位长得与女明星杨幂有几分相似的温州女子酒后被人拍下不雅视频进行勒索。该女子事后及时报警,敲诈者很快被警方抓获。
一年后,有人将这段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并谎称是“疑似杨幂遭人***”。由于杨幂的“名人效应”,一时间,这段视频被一些低级趣味的网站和网民在网上疯传,迫使杨幂不得不发布声明澄清事实,并亲赴派出所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处理方式积极稳妥,这起侵害杨幂名誉的事件逐渐平息了下去,估计很快就会淡出公众舆论。但笔者还想多问一句的是:倘若此次网上出现的这段视频没有打上“疑似杨幂”的旗号,是不是就可以熟视无睹、任其传播,对发布者和传播者网开一面不予追究呢?
当年那位酒后受辱的温州女子本身就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有关她的那段不雅视频是犯罪分子作案的证据。这样一件罪证居然被人放到了网上,某种程度上等于是沿着当年敲诈勒索者的犯罪轨迹,在对那位温州女子进行二次伤害。当我们在为杨幂理直气壮维权称道的时候,有没有想过那位温州女子也许正在遭遇被人揭开疮疤示众的苦痛,难道她不同样有理由报警吗?即便她出于个人顾虑没有报警,难道司法部门不应该挺身而出为其撑腰,尽快揪出这段不雅视频的始作俑者和恶意传播者吗?
据报道,北京警方已经开始立案侦查这起不雅视频恶意传播事件,希望这条新闻能够有始有终,希望这些传播网络谣言和淫秽低俗信息的不法之徒能够尽快受到惩处。也希望媒体的追踪报道能够保持良好势头,不要总是在案件发生之初报道得声势浩大,到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时候,报道却成了强弩之末,以致案件的受害人可能被媒体炒作得家喻户晓,案件的侵害方却因为媒体追踪不力而无人知晓,完全没有受到千夫所指的惩罚。
应该承认,互联网带给我们一个言论自由、信息开放的世界,但同时网络世界中也出现了谣言四起、低俗信息密布的乱象。然而,就像我们不会因为有蚊蝇飞进就不去开窗一样。不能因为有网络乱象的存在,就把互联网看成是洪水猛兽。担心蚊蝇飞进可以安装纱窗或用药物杀灭蚊蝇。要遏制各类谣言和涉淫低俗信息在网上蔓延,同样不难找到管用的“纱窗”和有效的“灭蚊剂”。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带给人们传播信息的自由和便利,也给管理者和执法者带来调查信息来源的便利和精准。像“杨幂不雅视频”的始作俑者,只要警方动用一定的技术手段追根溯源,应该不难让其露出马脚。只要各地网络信息的管理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能够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对各类网络谣言和涉淫低俗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绝不姑息迁就,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中国梦”并非遥不可及。
自由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传谣自由,不等于传淫贩黄自由。“杨幂不雅视频”的风波虽然暂时平息,但相关责任部门绝不能善罢甘休,一定要揪出这段不雅视频的始作俑者和恶意传播者,要让他们受到惩处付出代价。这不仅可以让那些企图仿效者受到警示、接受教训,也可以让无辜者少受伤害、善良者少受欺骗,让社会诚信、公众秩序和正当的言论自由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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