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投案后被取保候审,开庭时又拒不到庭,张某某妄想一跑了之的行为令人啼笑皆非。对此,法院果断决定对张某某执行逮捕,并将其列为逃犯进行上网追逃。近日,到案后的张某某被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12年6月份,张某某在中国某银行芜湖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3年9月30日,张某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进行透支消费,总计欠款约3.5万元,其中本金2.8万余元。
银行多次催款,张某某未予归还欠款。其间,张某某知道,在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银行欠款的话,他会触犯法律的底线。故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银行归还9000元欠款,但余款一直未归还。视其情节,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某取保候审。
2013年12月底,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到镜湖区人民法院。该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张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不顾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受审,法院遂决定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将其列为逃犯进行上网追逃。2015年4月底,张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该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某归还了银行26000的欠款。
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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