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杨逸琦 墨痕) 近年来,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全市保安服务业得到迅速发展,保安员队伍也不断壮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安服务组织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保安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些民营企业雇佣保安充当保镖,甚至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保安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问题。
那么,一名合格的保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他们应该具备那些素质?他们履行职责有那些权利保障?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
记者:保安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治安支队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领保安员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不得担任保安员,第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第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第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第四、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记者:如何取得保安员证?
治安支队负责人:保安员申请并由单位统一向公安机关报名,个人设在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报名,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大头照片2张。在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指纹已采集且政审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发放保安员证。
在此,各保安从业单位要注意,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要对招用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凡未取得保安员资格的,不得担任保安员。对2016年1月1日后仍然使用无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得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芜湖市公安局为方便各单位的保安员报名考试,开展网上申请办理咨询事项。
记者:保安员上岗要穿什么样的服装?
治安支队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制服,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为进一步加强保安员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统一全市保安员上岗标识,市公安局即将统一制作保安员胸牌。
记者:保安员有哪些不得从事的行为?
治安支队负责人:保安员在正常工作中,一旦发现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安从业单位在此还需要对保安员的工作负有责任,凡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刑事处罚。
记者:保安员有哪些权利保障?
治安支队负责人: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与被招用的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除此之外,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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