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本只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案件,而因证据——欠条真假难辨,且委托鉴定后原告“失联”等,前后历时5个多月才尘埃落定。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大虎和小亮同是芜湖瑞丰商博城的个体经营户。2015年12月上旬的一天,大虎将小亮诉至镜湖区法院称,2015年,小亮从自家店面拿走各种毛巾钱款未付,并出具了一张70000元的欠条和一张443元的销货清单,上面均有小亮的签字,后经大虎多次催要,小亮一直未付货款,故诉至法院。
第一次庭审中,小亮认可443元的销货清单并已支付该款项,对于70000元的欠条,小亮提出异议:自己曾向大虎出具一份1800元的欠条,涉案欠条中“欠货款共计70000元整”的字迹系大虎在1800元欠条空白处添加所写,即该欠条系大虎伪造。
小亮因此申请对该欠条中的内容与落款两部分文字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作鉴定。后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欠条内容形成时间晚于签名时间(时间间隔大于三个月)。
第二次开庭时,大虎“消失”,原告席上空无一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经济行为的常理,镜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大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均由大虎负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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