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日常琐事与同屋室友产生纠纷,竟然放火焚烧室友床铺以泄愤。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放火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
吴某某与王某同为芜湖经开区某企业职工,共同居住于该企业职工宿舍。自今年5月起,两人常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后吴某某因故被该企业宿管人员调整至另一间宿舍。某日,吴某某趁王某不在宿舍,偷偷进入其房间,并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将窗帘和王某床铺上的被子点燃,然后关闭房门离开。后宿舍内的消防喷淋系统自动喷水将火扑灭,王某被子和部分衣物被烧毁,笔记本电脑等财物亦被水淋湿。事发当日,吴某某的报复行为就曝光了,公安民警将吴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到案后,吴某某亲属代为赔偿王某相关经济损失,王某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吴某某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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