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郑某甲、郑某乙是兄弟关系。民警将割脉的郑某乙送医后接到新警情,郑某甲不愿民警离开竟辱骂、殴打民警。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郑某甲为其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郑某乙因家庭琐事于酒后割脉,幸被人及时发现。接到报警后,龙山派出所的民警将郑某乙送到医院就诊,但情绪激动的郑某乙拒不配合治疗。因医院条件所限,医生见状也建议郑某乙转院。
在此期间,民警准备离开,郑某甲见此情形上前阻止。经民警劝告,郑某甲非但不听,反而辱骂、殴打民警,致使三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郑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郑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郑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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