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洋 实习生 吴秀川) 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该政策自10月9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三项,一是新政策规定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二是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芜湖市户籍,且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了两项,一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二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据悉,在此次调整中,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未作调整。
新闻推荐
10月15日,天门山公共服务中心举办芜湖民革、天门山公共服务中心“共建之家”揭牌仪式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生150周年展览活动。当天活动包括摄影讲座、现场创作书画、政协委员讲坛、法律法规及医疗...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