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日,本报刊登的《存量房交易已用“专用账户”保障安全》见报后,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其中备受市民关心的,是新政对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利好、以及房款交易的安全性。对此,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到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由他们对部分市民的疑问给予解答。
问:为什么要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存量房买卖是房屋交易的主要形式,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获得房价款,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取得房屋权利。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和产权转移记载登记簿不可能同时完成,因此,可能就会出现买方先付房款后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后,卖方无法及时收回售房款情形。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号)、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也提出明确要求,在年月底前各市必须完成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芜湖市年7月1日出台了《芜湖市市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设计资金监管系统,并对托管机构、商业银行和房产中介进行了业务培训,已于月1日正式实施了该项工作,为买卖当事人交易提供了安全保障。
问:在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受理单时付房款安全吗?
答: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转移不以合同签订时间,也不以房屋交付时间,而是以产权登记记载登记簿的时间为准。在申请产权过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单,仅是申请登记受理的凭证,不是产权证明。受理后,审核人员还须对申请材料、权利信息、属性信息、房屋是否被查封限制等内容进行一致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若审核有问题,须要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补充申请,否则,不予办理,若有抵押权未注销且未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或房屋被查封限制等情况存在,则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因此,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单并不能保证交易完成,此时付款既不合理又不安全,当事人应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模式,保障交易安全。
记者 李婷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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