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芜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管理。
据悉,这次调整的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涉及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等126家。警方要求各单位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强化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资金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学习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实用手册》,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同时,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指导,督促各派出所严格、规范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各县、区分局严格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逐一登记造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督范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秋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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