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洋 实习生 江敏学)在小区门口刷卡购买推销产品,导致银行卡被复制遭盗刷,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这样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并最终判决卡主、银行共同担责。
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28日。据调查,当日几名自称某花生油公司的销售人员,在芜湖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大厅门前摆摊设点,以POS机刷卡消费即可享受优惠为名,进行产品促销。小马(化名)见活动优惠力度较大,就使用某银行的磁条借记卡刷卡69.9元购买了花生油1桶。几天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发布通知,提示凡在小区门口促销人员处购买某品牌花生油的业主,抓紧去相关银行办理密码修改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小马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立即前往某银行查询发现账户已被盗刷21500元。此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抓捕,罪犯悉数落网。
当事人小马认为,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银行作为发行人,存在安全监管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马在某银行开户办理借记卡,双方形成储蓄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小马在刷卡消费的过程中,并未对使用安全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卡内信息泄露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某银行对小马账户资金负有安全保管义务,该资金系犯罪分子使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刷,某银行作为发行人,未能识别伪造卡片,应承担主要责任。遂最终判决小马承担40%责任,某银行承担6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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