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洋)3月9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皖西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夏鹭平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夏鹭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夏鹭平(正厅级)于2003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皖西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以来,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工程单位人员给予的人民币91万元,为他人承建的皖西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工程决算方面提供帮助,案发后,夏鹭平的家属代其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退缴人民币93万元。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鹭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9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夏鹭平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出全部贿赂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夏鹭平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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