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酒误事,这话不假。许某某今年过年在三山区走亲戚时,喝酒昏了头,竟然将车开进派出所里找“代驾”。 4月1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三山区法院审理得知,被告人许某某是南京人,2017年春节期间,他随爱人一起回芜湖市三山区过年。2月3日中午,被告人许某某到其岳母家走亲威,期间许某某喝了四两左右白酒。
酒后他与亲朋一起打牌,直到当天下午3点多,他才想起要回南京。醉酒未清醒,他却还记得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就想找“代驾”。于是,他带着醉意驾车前往三山区峨桥镇街上找“代驾”。途中,他发现自己手机没带,身上没钱,怎么找“代驾”呢?
不是说“有困难找警察”吗?许某某想到去派出所让民警帮忙打电话回家要钱。16时30分,被告人许某某竟然稀里糊涂驾驶车辆直接开进了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峨桥派出所。一进派出所,许某某满身的酒气和不清醒的样子,就让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经检测,许某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派出所民警将许某某移交给三山交警部门处理。
三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故作出如上判决。
李娟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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