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8日,弋江区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据悉,这是弋江区法院被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发出的首份《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据弋江区法院民一庭肖迹介绍,在该起离婚案件中,原告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价值金额等均未予明细,为有效避免离婚案件当事人临时性的虚假陈述,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根据该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
该表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逾期不申报的,视为在该次诉讼中放弃要求处理相关财产的权利。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判决时将不分或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据了解,弋江区法院作为全省法院第二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在审判理念、审判方式、审判团队、家事审判规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就是其一。目前该院已将家事案件专用样本格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以方便家事案件承办人根据个案情况具体使用。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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