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禁放是大势所趋
为什么要实施禁放?禁放办负责同志表示:实行禁放,是建设“生态之城”的必然要求。在全国上下高度关注PM2.5的今天,燃放烟花爆竹除产生大量刺激难闻的硫磺气味外,还会使局部空气的污染指数上升10倍以上,往往可能让PM2.5“爆表”,成为引发连续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燃放烟花爆竹时“硝烟四起”、燃放后遍地狼藉,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更损害了城市的对外形象。这些都严重背离了芜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的初衷,与我们的发展目标格格不入,实行禁放,是推进文明创建的大势所趋。
实行禁放,更是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惨剧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近两年,芜湖市12345热线和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的举报投诉呈上升态势。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城市“公害”和发展之痛,全国至少140个城市对烟花爆竹实行全面禁放,禁燃禁放已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管理者的共识和绝大多数市民的期盼。
禁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去年以来,芜湖市通过强力推进组织、宣传、查处、防范等各项措施,禁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基本切断了芜湖市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利益链条,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2017年全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同比下降20.93%。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情况明显减少,直接促进了全市空气质量有效提升,据省环保局通报,去年春节期间芜湖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同时,鉴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消除了一大批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确保了芜湖市近年来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好地维护了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芜湖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违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2018年1月1日至1月28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2起,行政拘留43人,刑事拘留4人。
今年将深化源头治理
在去年禁放工作开展的经验基础上,今年芜湖市禁放工作又作出了三点改进:首先是突出了关键环节,深化了源头治理;其次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再次是加强了自身管理,强化了自我约束。
在今年的禁放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将坚持“打”字当头、以打开路,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打击重点,突出了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五个环节的治理,尤其是重点加强了对销售、燃放两个“关键环节”的治理。比如,对不按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一律清理取缔;对不能认真履职的物业公司,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与此同时,加大对殡葬服务公司、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督促从业者与顾客、物业与业主签订协议,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甚至停业整顿。
违规燃放将面临从重处罚
据禁放办负责同志介绍,从现在起,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罚款幅度调整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且一律按上限罚款;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符合条件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前述违法犯罪人员,将其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政府有关部门已经签订和发放了“一状三书”,即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了禁放工作责任状,县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与禁放区域内所辖社区、市直责任部门与行业监管对象分别签订了禁放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广大职工签订了禁放承诺书,禁放区域内社区向所有居民户发放了禁放告知书。
对于党员和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严肃批评教育甚至处分处理;如果一个单位发生多起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禁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市禁放办同志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禁放工作,从自身做起,不做违反禁放规定的事情;从身边做起,协助开展禁放宣传;对发现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政府部门举报。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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