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以旅游投资、生态养殖、环保项目等为名头,设下高额回报的诱饵,专门向辨别能力较弱的中老年人下手的非法集资诈骗在芜湖市频频出现。这类案件性质恶劣,不仅将老人们辛苦积攒一辈子的养老钱骗得血本无归,更为社会诚信抹黑。2017年12月28日,镜湖区法院对发生在芜湖市的李林海等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公开庭审。本报于2017年12月29日A07版曾刊发整版报道。一审宣判后,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等人提起上诉。
3月6日,记者从芜湖市中院获悉,针对李林海、苏振等上诉提出的“原判量刑、罚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判决”等请求,芜湖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经一审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证据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非法集资21769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原判定罪正确。本案系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等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原判已综合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适当量刑,因此,对四上诉人量刑过重、罚金过高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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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被告人李林海先后邀集孙建伟、仝建波、苏振以及郭军杰(在逃)等人,以成立投资公司,搞旅游开发的名义向外集资骗取资金,准备骗几个月就“跑路”。2015年11月底,被告人李林海等人注册成立了湖北萃然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随后,该团伙来到芜湖市又注册成立了芜湖诚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初,该公司谎称为湖北萃然生态旅游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生态旅游山庄及养殖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向社会公众借款。通过向中老年人发放宣传单页,招揽客户,许诺投资人投资6000元-8000元不等,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返还10000元。期间,李林海等人以每招揽客户投资1万元,奖励200元的方式,诱导受骗投资人继续拉拢亲朋好友来“投资”。
该团伙每日收到投资款后,当晚即将骗取来的资金进行现金瓜分,据为己有。经查证,所谓湖北萃然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从未进行过家禽家畜养殖、旅游开发等营业活动。2016年3月中旬,临近归还各被害人资金期限时,被告人李林海要求被告人苏振等人携带公司公章逃离芜湖,同年3月10日,该团伙在安庆市企图以同样方式继续实施诈骗行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至案发时止,被告人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等人累计向180名被害人骗取资金2176900元。
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林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苏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孙建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仝建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扣押的现金人民币13900元,返还被害人。集资诈骗其他赃款人民币2163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林海、苏振、孙建伟、仝建波退赔,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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