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萌)芜湖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车撞上路面的围挡,身受重伤,事后家属将摆放围挡的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月19日记者从芜湖鸠江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车主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施工方承担次要责任。
2017年5月25日22时左右,鲁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摆放在路面的蓝色彩钢瓦围挡,造成颅脑受伤,昏迷至今。经检测 , 鲁 某 血 液 中 乙 醇 含 量 为238mg/100ml,已严重超出醉酒驾驶的标准。
同时事后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原因,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写明施工方未按交警部门要求全封闭且反光标示脱落,对事发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据此鲁某家属认为施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认为,施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施工方辩称,鲁某醉酒驾驶行为及施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均系鲁某受伤的原因,但比较而言鲁某自身醉酒驾驶行为应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鲁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官说法存交通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责
3月19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应当预见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性,但其在夜间行车可见度较低、严重醉酒导致反应能力及辨别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最终造成车辆碰撞到围挡,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施工方对事发路段存在安全设施缺失的隐患,未能及时派人进行排查和整改,对本起损害的发生亦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鲁某对自身损害承担70%的责任,施工方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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