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芜湖新闻 > 正文

“醉骑”出事故被判担主责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3-27 16:02   https://www.yybnet.net/

■ 江宇航本报记者陆杨

明明喝了酒,却不听朋友劝告坚持骑车回家,芜湖鸠江区居民夏某最终在路上出了事故,导致骨折。事发后,夏某将事故路段的业主和施工中标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但鸠江区法院近日判决,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据鸠江区法院法官介绍,事发当日,夏某与朋友聚在一起喝酒尽兴,醉酒之后不听朋友劝阻坚持自行骑车回家。当行至当地某乡镇一处路段时,迎面一辆汽车灯光照射刺眼,夏某为避险便转向路边行驶,不慎坠落路边一深坑中。

事故发生后,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全身多处骨折,住院百余天,医疗费花去16万元。经司法所鉴定,夏某伤残八级,后期尚需二次手术,评定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由于事发地点系芜湖甲公司堆放石料场所,并且该公司曾经开挖过此处,而乙公司系事发路段施工中标人,夏某遂将这两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人,明知醉酒骑行有风险,仍不听朋友劝阻,心存侥幸。当遇上迎面汽车时,未采取停行等待等合理的处置方式,其转向路边骑行的幅度也过大,导致自行车轮胎落空滚下路面并摔倒受伤,可见原告的过错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故其对本起损害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同时,被告甲公司的开挖地点处于原路面与侧分带之间,该开挖行为虽不影响道路交通,但却给道路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其在转运完石料后,既没有将开挖的坑道及时回填,也未在开挖地点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故其对本起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乙公司虽然是事发路段改造工程的施工中标单位,但对该路段,被告乙公司既不是管理人,也不是事发时的施工人,其对原告的损害没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经综合考量,判决夏某对自身的损害承担70%的责任,被告甲公司承担30%的侵权责任。

新闻推荐

救落水老人 开铲车除雪 这个好人 非说这些都“不值一提”

本报讯今年55岁的薛大林是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同和社区的一位普通居民,因为做过不少好事,乡邻们都夸他是同和的“身边好人”,而他面对这样的赞美,总是红着脸摆摆手说:“不值一提,其他人遇上了这些事...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过个文明清明节2018-03-27 01:11
停 气 通 知2018-03-27 01:00
评论:(“醉骑”出事故被判担主责)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