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芜湖将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公开制度”。
此举旨在提高医疗信息透明度,保证公众知情权,引导患者合理选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改进服务质量,增进医患之间信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全市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都需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以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审批校验、运行评价、满意度调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包括经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三人及以上利益损害的;上级重点督办的;同一不良行为一年之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等等。
“公开”分为系统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方式,依据社会影响及侵犯群众利益的恶劣程度选择。前者主要为系统内通报,后者主要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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