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芜政办[2013]22号),实施以来为全市54家企业办理专利质押融资达5.89亿元,其中专利权为唯一质押物的贷款9笔共计4490万元,有力促进了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但总体而言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贷款笔数及规模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二是由于实行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审批,决策流程长;三是以专利权为唯一质押物的贷款难度大。 二、《试点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全国各地专利权质押贷款主要形式为综合贷,将综合贷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将有力推动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总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市直有关部门备案;三是注重连续性。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要,适应新的形势,适当放宽企业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做了微调。 三、此次新的《试点办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 答:(一)扩大享受范围。将原《试点办法》中“由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的纯专利权质押贷款修改为“包括贷款人开展的含有专利权质押并办理了质押评估及登记手续的综合贷中专利权质押贷款部分”;同时将申报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修改为“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提高贷款额度。将原《试点办法》第六条中“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缩短贷款周期。将原《试点办法》第七条“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对其出质的专利予以重新评估,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充担保”修改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鼓励续贷。需要续贷的,借款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贷过桥资金”。 (四)下放审核权限。将“有担保机构担保的质押贷款程序”明确由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银行县区分支机构联合审查、审批和质押贷款办理。 (五)规范管理要求。增加一条“备案。质押贷款到位15日内,借款人将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借款凭证等材料电子档报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每季度末,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六)加大政策支持。增加一条“政策支持:1、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 30 万元。2、鼓励保险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 5%的,给予企业30%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给予保险机构 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四、修订后的《试点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办法》(芜政办[2017]49号)共12条,总体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至二条):定义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借款人,质押贷款资金用途的范围。 第二部分(第三至六条):规定了拟质押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贷款额度及期限。 第三部分(第七至九条):规定了质押贷款申请材料要求、申报及审批程序、贷后备案。 第四部分(第十至十一条):政策支持及兑现方式。 第五部分(第十二条):明确了施行时间(2017年12月26日起)及政策解释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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