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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子“上瘾” 男子二度被拘留

来源:大江晚报 2018-10-12 01:18   https://www.yybnet.net/

今年5月,在苏宁广场偷拍女性的盛某被抓获,而他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后,仍不安分,又出没在芜湖市其他商场对女子偷拍。10月9日,盛某在雨耕山文化园区公厕内再次作案,被镜湖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和群众联手擒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10月9日下午16时许,滨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雨耕山文化园区公共厕所内有一名女子被嫌疑男子偷拍。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时,报警人正在追赶嫌疑人。民警与报警人联手追击,很快将嫌疑人追上。嫌疑人见势不妙将自己的手机掰断摔到地上,并踢进草丛。民警将其控制后,将其手机收缴。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是“老熟人”盛某。今年5月,其在苏宁广场超市的电梯上偷拍女子裙底时,被发现。滨江派出所民警很快将其抓获,并依法治安拘留。然而,盛某并未收敛。6月27日下午,其在华强广场超市偷拍女子时,被女子及朋友发现,追打之下其摔掉手机逃脱。10月9日下午,盛某再次窜至雨耕山文化园区公共厕所,在男卫生间使用手机偷拍另外一侧的女卫生间,女子发现后追赶出来,并打电话报警。女子男友急忙追赶嫌疑人,与民警联手将其擒获。证据面前,嫌疑人盛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盛某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10日。

□法律链接

偷窥偷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顾娅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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