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办公室
签订租赁厂房的合同后,多年来却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安徽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累计拖欠租金高达7779万余元,经芜湖市中院一审、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后,至今仍未支付拖欠租金,也未按照要求自行搬离,无视生效法律判决,“赖”在厂房里继续“开工”。经多次协调沟通无果后,芜湖法院“动真格”依法惩治“失信”公司。
5月6日上午,依据省高院生效终审判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弋江区法院30余名执行法官及法警整装出击,在公安、城管及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的安徽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强制腾退行动。
租赁厂房多年 拖欠巨额租金
记者从芜湖市中院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获悉,该保温材料公司于2012年1月1日以来,租赁高新区管委会位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的1#-4#厂房。2015年7月1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厂房租赁期限为6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对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分别予以约定。此外,《补充协议》还约定了在该公司完成约定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厂房可“以租代售”的相关事宜。
而《补充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一直未按约定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租金,也未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至今,在双方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该公司既不腾让房屋也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芜湖中院审核《补充协议》后认为,高新区管委会与该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涉案厂房的出租方,有权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该公司支付租金,该公司逾期不支付租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芜湖中院判决:安徽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腾空厂房,将厂房返还给高新区管委会,并向高新区管委会支付其欠付的租金7779.4239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该保温材料公司提起上诉,该案经安徽省高院2018年12月14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查封办公区域
勒令工厂停工
据芜湖中院承办法官赵洪介绍,该企业拖欠近7800万的租赁费用未付,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给当地政府造成很大损失。企业虽然多次表示要还款,却一直没有兑现诺言。在终审判决后,芜湖法院又进行了多次协调,可该企业至今未拿出有效的还款方式。3月11日,芜湖市中院张贴了腾房公告,限期自行搬离,但承租人并未搬离。芜湖市中院依据省高院终审生效判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腾退。
到达现场后,一组执行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各办公室清场、张贴封条。记者跟随执行人员进入财务室时,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执行法官解释了腾退行动,要求办公人员携带好个人物品,关闭电脑后,自行离开。在企业人员的配合下,办公区域各办公室被一一贴上封条。
另一组执行人员进入了生产车间。记者发现该厂房中堆放着大量的产品,生产车间外面还停放着运输车辆。生产车间内传来轰鸣的机器声。走进厂房内,生产机器亮着灯正在运转,工人们正在忙碌,但他们对于公司拖欠租金的事大多不知情。法院执行人员解释情况后,要求他们立即停工,携带好个人物品离开厂区。随后对车间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在工人和办公人员的配合下,整个执行现场有条不紊。
优先保障工人工资
提供工作机会
记者从多位工人口中得知,去年该企业曾有欠薪的行为,今年工资正常发放。
为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弋江区法院执行人员和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对部分有欠薪情况的工人进行登记。承办法官赵洪现场告知工人:有拖欠工资、社保的行为可以先登记,法院将优先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法院会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工人工资,并保证停工期间工人社保不断档。同时,为愿意在附近工作的工人介绍工作机会。经过执行法官详细解释,现场工人都表示满意。
本次强制腾退行动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将继续协调,如果协调一致,将让企业恢复生产;如果协调未果,该企业将交付给申请人,对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款项在优先清偿工人工资后,给付申请人租赁费。
记者 顾娅 文/摄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董金义)由芜湖市体育总会主办、市乒协协办的第六届乒乓球锦标赛近日在市乒乓球活动中心(安师大赭山校区)落幕。24...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