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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已到 大户“赖着”不走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5-31 10:36   https://www.yybnet.net/

■ 本报记者陆杨

眼下,安徽省南方地区正值插秧时节,但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大江村农妇李敏(化名)却眼巴巴看着自家的秧田空在那里,不能去种。

近日,李敏通过本报新闻热线(0551-65179783)向记者介绍,包括她家承包地在内的当地300多亩地,在2013年前被本地一位种粮大户流转过去。当时,大户和所有农户都签订了流转合同。

“合同约定了流转期限为5年,每年每亩的租金是450元。 ”但李敏告诉记者,只有第一年时,大户按照450元付了租金,之后的4年都是按照300元支付的。 “我们都觉得他不守信用,但因为钱少,没怎么计较。 ”

2018年底,流转期限已到,很多对这位种粮大户有意见的村民表示想收回土地自己耕种,但遇到了阻力。 “他不愿意把地退给我们,还威胁我们。 ”李敏说,不仅如此,这位种粮大户还未经他们同意将地转租给了另外一个人。

李敏表示,为了要回土地,她曾找过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但都没有结果。5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大江村支书陈书记。他证实了李敏的说法,“有的人想继续租,有的人不愿意租,大户为了耕种方便,没有把地退给农户。 ”

对于目前的局面,陈书记表示村里一直在协调,但至今协调无果。“我们也问过派出所,派出所说这是经济纠纷,不能出警。 ”陈书记表示,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起诉,“但目前还没有农户去起诉。 ”

5月29日,记者也针对这一现象咨询了鸠江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刘科长。他告诉记者,如果群众反映属实,那么这位种粮大户的行为属于“地霸”行为。“但要解决这一问题,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还是要起诉解决。”

对于此事,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合同到期后,种粮大户应当归还田块,“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 ”

据此,韩宝指出,在合同期满且农户本身不愿意继续流转土地的情况下,种粮大户已没有占有土地的合法依据。种粮大户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土地的租金,还要偿还违约金或赔偿其他损失。韩宝建议,当地农户可以联合起诉这位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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