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晔)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芜湖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芜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8年芜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据了解,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744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同时,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怎样调整缴存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的缴存单位,可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未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的缴存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办理时,要报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审批表》、《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各一式两份以及缴存清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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