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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因地滑摔倒,酒店有责任吗?

来源:大江晚报 2019-10-10 05:56   https://www.yybnet.net/

咨询:今年2月,李女士从外地到芜湖来玩,住进了芜湖某酒店,酒店卫生间地面为光滑瓷砖,洗漱空间较小,也没有安全提示。第二天早上,李女士洗漱时因为地面湿滑而摔倒,之后被立即送往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李女士治疗期间,酒店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今年九月,李女士的伤经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请问:酒店对于李女士的摔伤有责任吗?如果关于赔偿问题与酒店达不成一致,到法院起诉酒店能获得支持吗?

律师解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酒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规定的即因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而引起的“安保义务”,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该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尤为重要,其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房屋内洗漱间空间较小,地板为光滑瓷砖,较易滑倒,但是酒店未提示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也未在洗漱间内提供有效防滑措施以免事故发生,因此酒店对李女士遭受人身损害存在过错。李女士是成年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地面湿滑应具备一定的常识和辨别能力,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的伤害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关于赔偿问题若李女士与酒店不能达成一致,可诉至法院,法官会结合事实,依据法律,综合衡量双方的过错,判令双方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解答人:田小龙 律师

吴寅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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