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芜湖 今日无为 今日芜湖县 今日繁昌 今日南陵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今日芜湖 > 正文

注意了!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网购虚拟货币引纠纷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大江晚报 2020-04-14 01:0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一市民因网购虚拟货币,与朋友产生财物纠纷,到芜湖经开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法院却明确告诉他“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并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成为朋友。2019年7月中旬,被告徐某与原告王某商量一起通过微信出售“Plus币”,赚取交易差价。二人分工,由被告负责洽谈,原告负责向其他人进购“Plus币”,两人商定赚来的款项由两人均分。

随后,原告王某从其他人处购买了30个“Plus币”,原告为此垫付了购买该30个“Plus币”的货款,共计7500元。而虚拟货币发货后,两人却没有收到微信客户的货款,被告徐某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处理。原告王某认为被告徐某在这次虚拟货币交易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其在此次交易中应承担的货款采购部分,就向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Plus币”采购款项的一半。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卷、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融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案所涉的“Plus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不合法的“虚拟货币”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易“Plus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诸如比特币、“Plus币”等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这笔专项救助和大病慰问金 符合条件的职工记得查收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市总工会已全面启动2019年度重度工伤、工亡职工专项救助慰问和在职工会会员大病住院慰问活动,对经...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注意了!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网购虚拟货币引纠纷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