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见他的时候,感觉他有点像德云社的人。大腹便便,面相敦厚,不时露出几分憨笑,显得有些油腻,又有几分喜感。
他穿着随便,座驾普通,如果不是到哪儿都带着司机和“马仔”,感觉他像个包工头。
“都是贪念惹的祸!”这是他总结的人生教训。
前不久,国内疫情严重,他一直待在郊县老家,过了几天消停的日子。后来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他也开始忙忙碌碌。但大都不是在忙产销、忙生意,主要精力几乎都花在了躲债、要债和打各类债务纠纷的官司上。
他的个人沉浮,在芜湖中小企业主中带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文将以他一年前亲历的一场借贷纠纷为切入点,讲述这位昔日富豪资产缩水的前因后果,希望能够给沉浮于商海中的中小企业带来一些启迪。
有了钱,总想“钱生钱”
早年他在郊县乡镇开厂,算是挣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因为信佛,也为了积德,他在老家捐建了一座金碧辉煌的寺庙,足见他当时的财大气粗。
生意做得最好的时候,他到底挣了多少钱?他没有透露,只是说,某大酒店原来是他的资产之一,曾有外地人愿出1亿元购买,他没舍得卖。
那家大酒店位于芜湖市中心繁华地段,总面积约1万多平方米。钱多的时候,“苦孩子”出身的他倒也没有花天酒地,他想的更多的是如何“钱生钱”,如何“挣快钱”。
继续办厂从事制造业?他觉得辛苦不说而且人力成本越来越高,利润变得越来越薄。于是他开始尝试各种投资,不仅用自己的钱去投,还借助了经济杠杆,希望花小钱挣大钱,花明天的钱发今天的财。
那时候恰逢央行实行货币紧缩政策,许多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民间资本在投资渠道缺乏的情况下,逐渐活跃成民间借贷,逐利欲望强烈而防风险意识不足的他,正是在这场席卷全国的民间借贷风潮中遭遇滑铁卢。
相互拆借、彼此担保、四处放贷、八方借钱,他的资金链终于在近乎疯狂的资本运作中出现了问题。迫不得已,他借了高利贷。这是噩梦的开端!
较大的一笔高利贷是向一位经常在一起吃饭打牌的生意伙伴借的,总计近两千万元的两笔款项,借款期限不过三两月,月息3%。
根据法律规定,24%的年利率才受法律保护,超过36%以上的年利息属于非法利息。但为了“拆东墙补西墙”,他选择铤而走险。
高利贷让他资产缩水惹官司
他与那位生意伙伴签下借款合同的时候,借款金额约2000万元。按高利贷的潜规则,借钱时会直接扣除一笔所谓的“砍头息”,借到手的本金实际少了几十万元。当还款期限届满的时候,由于他没能及时还款,又根据高利贷的“玩法”,按利滚利被计算了复息。
一年以后,他的借款本息在原来约200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数百万元。此时,他借给别人的多笔高息贷款同样也要不回来;又因为投资多处房地产,从银行贷了3000多万元;此外分别还欠几家担保公司及其他私人借款总计约2000多万元。这些贷款、借款加上前面借的那笔本息两千多万元的高利贷,他背负近8000万元的债务!
貌似富翁的他,其实是不折不扣的“负翁”。
万般无奈,他于2013年×月×日与那位生意伙伴签下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的那家大酒店低价转让给对方,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冲抵自己欠对方的那笔本息两千多万的高利贷,还有欠上述银行和其它单位及个人约5000万元欠款。
由于大酒店所属的商业地产共分多张产权证,他分多次陆续转到对方的名下,总计转让面积1万多平方米,转让单价约7000元/平方米。对方应付购房款约7000万元,当然足够冲抵他欠对方的那笔本息近2000万元的高利贷。然而,在转让酒店的过程中,对方先后为他偿还了3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和欠其它单位及个人约2000多万元的借款。结果对账之后发现,把酒店产权转让给对方之后,他依然欠对方800万元。
无论再怎么“拆东墙补西墙”,这800万元他一时拿不出来。他于是跟对方说:“我还有两栋暂没拿到产权证的别墅,价值1600万元,你愿不愿要?”
这两栋别墅是他的一个借款人以房抵债抵给他的,因为他曾向对方放贷,帮助对方垫资承接了郊县某度假村的别墅区建设工程。岂料别墅的开发商一直拖欠工程款,导致借款人无力还款,最后只好把开发商抵工程款的两套尚未完工的别墅,以800万元/套的价格抵债给了他,总价为1600万元。
拿了别墅的债主最后却又反悔了
用总价1600万元的两套别墅去冲抵借高利贷的剩余800万元欠款,他的那位债主显然动了心。
他与对方经过商议,在2014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他以暂时过户的形式将两栋别墅以每套40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对方,合计800万元;协议签订后半年内他可以以每套400万元的价格将两套别墅赎回,逾期不赎,对方就可以将两栋别墅自行处置。如因开发商原因及手续不全造成对方无法处置,对方有权继续追讨800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按月息3%计算,从2013年×月×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计算,直至800万元本金于2014年×月×日前付清为止。
协议签订以后,他协助对方去找开发商办理了别墅过户和发票开具等相关手续。半年之内,他没有去赎回那两栋别墅。
本来他以为和对方的债务纠纷从此告一段落了,岂料2018年对方却将他告上法庭,并向法院提出了让他归还800万元借款及200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是那两栋别墅后来因为开发商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难以处置。
“如因开发商原因及手续不全造成对方无法处置,对方有权继续追讨800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这句写进协议里的条款,的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是否意味着对方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筹莫展之际,有人向他推荐了芜湖一家品牌律所的主任、高级合伙人。正是这位律师,运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让法院最终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17年开始试行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根据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两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他的律师认为,根据2014年的那份协议,双方约定2014年×月×日是最终履行期限,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显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故诉讼时效起点时间是最终履行期限2014年×月×日之后开始计算。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及排除适用的情形,原告应当在2016年×月×日前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本息的权利。可对方直到2018年才向法院主张权利,显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律师在法庭上还分析了原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怠于向被告索要800万元债权的原因:
1、原告出借的是高利贷,涉案800万元债权实际是含“砍头息”、三分月息以及利滚利的复息等非法的高利贷利息,实际本金早已结清;2、原告所获酒店的转让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已经取得超常利益;3、原告所获别墅的转让价格仅相当于实际价格的一半,等于是用800万元的非法高利息取得了价值1600万元的别墅;4、2014年原告以涉案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认为存在风险没有批准,此时原告已经知道涉案房屋当时难以处置,依然没有向被告主张过800万元债权,继续选择以房抵债,说明原告还是看好价值1600万元别墅的未来前景。
此案于2018年被区法院受理以后,一波三折。先是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在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以后,他的律师又充实了部分证据;其中一份是来自开发那两栋别墅的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购房户的基本信息表,证明作为涉案别墅权利人的原告,在2018年已经在破产管理人处进行了权利登记并且管理人核查原告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两栋别墅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证了即使在明知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原告依然选择要价值1600万元的别墅,而不是那800万元债权。
区法院经过几次开庭审理,最终再次支持了被告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次,原告没再提出上诉。
最后官司是他赢了,但他却高兴不起来,暗自感慨本来属于自己的两栋别墅还有那家大酒店从此改换了门庭,上亿元的资产离他而去,那上面凝结着他的汗水和泪水……记者 吴小兵(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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