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储普查)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5月4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及渔政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芜湖市部分水产市场和餐饮行业开展市场监督检查。
当天一大早,联合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吉和南路市场,开展禁渔期水产摊位突击检查和相关渔业法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在每个摊位仔细查看是否销售禁渔期非法渔获物,并给每位经营户发放《关于禁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的告知书》,就禁渔期相关制度及要求向广大经营户进行再宣传再动员。他们提醒市场经营户禁渔期间销售江鱼属违法行为,同时告知经营户以非长江渔获冒充长江水产品牟利的,属消费欺诈。通过连日来的有效宣传,各水产摊位未发现有出售长江水产品现象。
在某酒店后厨,检查组一行仔细查看了该酒店水产养殖处有无长江水产品,详细查看了酒店的“进货凭证”和菜单中是否涉及野生鱼类的项目,并告知在禁渔期间停止可能误导消费者行为,加强经营自律,自觉依法经营,用实际行动保护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据了解,为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进一步巩固禁渔成果,除长江流域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芜湖段及其水阳江、青弋江、漳河和裕溪河等重要支流也将实行全面禁捕,禁渔期暂定十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在禁渔期严把市场监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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