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建小区内,部分楼盘已经交付,但是仍有部分楼盘并未完全交付。此时,已经入驻的业主就想知道,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以及小区门口商业街的地上停车位物业可以收费吗?不久前,芜湖一住宅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就为此产生了矛盾。
5月18日,大江晚报读者微博留言称:自己所在的小区是新建小区,但是小区并没有完全交付。“小区内有地下停车位,物业按照220元/月的标准收取,在小区门口规划有商业街,商业街有一些地上停车位,此前,业主都将车停在商业街停车位。”这位读者表示,不久前,物业将商业街停车位入口全部用石墩拦了起来,不给业主停车。“业主如果想要停车,只能停在地下停车位,但是我所在的单元楼下并没有地下停车位,非常不方便。”这位读者认为,物业的此举非常不合理。“商业街门口的停车位应该是小区的公摊面积,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做法很不合适。”
这位读者反映的小区是信达悦城,针对此事,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杨艳表示,该小区商业街在本月15日的时候进行封闭,业主的车也就无法停在商业街的停车位。“商业街的停车位并不是全体住宅业主的公摊面积,目前商业街的产权归地产公司所有,商业街门口停车位也是商业街业主的公摊面积。”针对业主的投诉,他们物业公司已经和地产公司进行协商,“目前已经将商业街的入口重新打开,在5月31日前,业主可以继续在此免费停车”。杨艳说,本来物业是打算将小区内的地库启动,封闭商业街后,对内街一些被压坏的地砖进行维修。“业主购买房屋的时候,其实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划已经了解,也就是说业主是知道所在的楼栋下是否规划有地下停车位的,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是180元/月,其中包含了40元的管理费,是低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的。”对于目前业主停车的问题,杨艳透露,“目前我们也在积极沟通,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尽快处理好此事”。
随后,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科获悉,对于小区停车位的收费,并不是以小区是否交付使用为标准。只要建设好并通过验收,有人管理,符合收费规定,就是可以收费的。据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介绍,《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按照是否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来区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收费。一些未完全交付的小区可能是在进行滚动式开发,但是有物业公司进入就有服务和管理,就可以进行相应收费。“比如房屋购买了不住,仍然需要交物业费就是同样道理。”李律师透露,对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的确涉及到停车位的产权问题。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那么只要开发商同意,物业公司按照芜湖市的收费办法就可以收取停车费及服务费。如果产权为业主所有,那么物业公司针对地下车位可以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当然收费的前提是停车的场地及设施设备完整(这里说的场地是指已经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区域,没有建设好并经验收的地方不可以收取停车费)。
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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