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安奇驾校地块规划方案调整,因降层等原因导致原选房屋灭失,为充分保障安置户的权益,对原选上述灭失房屋的安置户安排重新选房,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重新选房安置户范围
1.因降层导致原选房屋灭失的;
2.因楼栋不再建设导致原选房屋灭失的;
3.房屋变成新顶层要求重新选房的;
4.房屋仅发生平移的不在重选范围。
二、用于选择的房源
用于选择的房源为本地块1#、3#、6#、18#楼已安置房源外的所有空置房源。
三、重新选房顺序
为保障重新选房工作公平公正,现就选房顺序确定如下:
1.按照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上载明的搬迁时间先后确定重新选房顺序。
2.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上载明的搬迁时间相同,按照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先后确定重新选房顺序。
3.拆迁(征收)安置协议上载明的搬迁时间与拆迁(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均相同,重新选房安置户在其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的现场见证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重新选房顺序。
四、重新选房政策
1.原选120平方米以上F类户型的安置户可在提供的120平方米以上户型房源中选择1套房屋(若原选房屋超过1套的,应选择与其原选安置房相同的套数)。
2.原选100平方米左右E类户型的安置户可在提供的100平方米左右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若原选房屋超过1套的,应选择与其原选安置房相同的套数)。
3.原选85平方米左右D类户型的安置户可在提供的85平方米左右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若原选房屋超过1套的,应选择与其原选安置房相同的套数)。
4.原选60平方米左右B类户型、70平方米左右C类户型的安置户可在提供的70平方米左右户型中选择1套房屋(若原选房屋超过1套的,应选择与其原选安置房相同的套数)。
5.结算方式:
⑴新选房屋面积超过原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格按照原协议载明的最高单价计算。
⑵新选房屋面积小于原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安置面积的,面积不足部分价格按照重新选房公告发布之日的市场评估价计算。
⑶重新选房的安置户在同类户型中选择房源,可根据原选房屋与现选房屋情况结算楼层差价,如现选房楼层单价低于原选房屋楼层单价,则按原面积计算楼层差价。如现选房楼层单价高于原选房屋楼层单价,则不需再支付。
⑷上述两比后的差价款在房屋交付时一并结算,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五、相关要求
1.安置户原所在街道负责征询因规划调整导致房屋变成新顶层的安置户是否需重新选房,并做好统计。若安置户接受新顶层房屋的,则不再参加重新选房。
2.所有房源楼号上墙公示、挂图选房,重新选房安置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选房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3.评估机构由区征收部门在安置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人现场见证下,在《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录》中摇号产生1家。
4.本方案仅适用于因房屋灭失或不接受新顶层的重新选房安置户。
5.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新选房过程中将邀请安置户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做好监督。
6.本方案由区重点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奇驾校地块重新选房安置户名单及顺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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