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管静宇)近日,鸠江区法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杨某两名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经三路项目开始征收滩赵自然村的集体土地,时任汾水行政村总支书记陈某某和汾水行政村主任杨某,利用其受委托协助政府处理征地拆迁事务的职务之便,合谋从征迁项目中截取补偿款。之后,被告人杨某、陈某某还陆续从征地补偿款挪用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偿还个人债务等。
此外,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还利用其担任汾水村文书和村委会主任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身份,在受委托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事务期间,以虚构征地田亩、虚报村内迁坟数量等方法骗取补偿款,侵吞公款1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犯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过程中,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鸠江区纪委监委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各镇街干部等30余人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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