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邢丽芳)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赵某曾因贩卖毒品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9月5日中午,被告人赵某接到秦某某电话,秦某某欲从其处购买毒品,双方约定在镜湖区大砻坊附近交易。当天下午两点,赵某在约定地点将1.7克(其中0.2克为药粉)甲基苯丙胺出售给秦某某,获利1000元。2019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鸠江区某小区抓获被告人赵某。
据鸠江区法院法官介绍,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赵某之前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贩,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全部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对被告人赵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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