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鸠江区法院、检察院一行人来到鸠江区二坝镇雍南社区,借用社区会议室,利用自带的移动法庭设备,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说其特殊,是因为这起危险驾驶案件时隔三年才公诉,还让法院将法庭开到了被告人的家门口。
时间倒回到3年前,2017年5月29日21时左右,本案的被告人陈某在父亲家中吃饭喝酒后,一人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芜湖市鸠江区通江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雍南春江加油站路段时,驶入公路南侧机动车道,酒后晕晕乎乎的陈某一时失控撞上了路边施工单位摆放的蓝色钢瓦,陈某连人带车摔倒,受伤昏迷不醒。民警接到他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陈某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由医务人员抽取了静脉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
案件发生在3年前,为什么直到今年才提起公诉呢?原来,陈某因此次醉酒驾车致脑部严重受伤,进行开颅术后,现遗有四肢瘫(肌力4级)伴中度智能损伤,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部分护理依赖。2018年5月10日、12月28日,2019年4月25日,2020年3月19日,民警至陈某家中多次走访,经了解,陈某目前同父母居住,不能直立行走,上下轮椅依靠他人挪动,生活上依赖父母护理。
待陈某病情稳定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移送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阅卷了解了被告人陈某的身体状况,立即同检察院协商,一起至被告人陈某家中送达起诉书副本材料,并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其父母年迈无法将被告人送至法院进行庭审后,承办法官协调辩护人、公诉人、交警支队、社区人员、技术人员,安排了这次的移动法庭进社区。
陈某虽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依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案件经移动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目前瘫痪卧床尚需家人日常照顾,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考虑,认为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陈某的惨痛经历给所有酒后驾车的人血淋淋的教训。贪杯一时欢,醉驾憾终身,承办法官希望所有人都能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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