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梅志荣)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解决了劳动者受伤索赔难题。
谭某在鸠江区某公司做钢筋工。2019年4月,谭某乘坐工友的电动三轮车去上班,却在途中遭遇车祸受重伤。伤情恢复以后,谭某要求公司工伤赔偿,公司以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谭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谭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法官在审理此案后,查明公司已将钢筋加工业务发包给他人,公司与谭某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也没有对谭某进行劳动用工管理。但是,在本案中,一旦判决谭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意味着谭某的伤情无法得到赔偿。为了让弱者权益得到保护,承办法官通过多方途径联系到了谭某的雇主李某,向其释明作为雇佣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李某与谭某达成调解,同意赔偿谭某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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