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闫尚昆)未投保交强险的履带式挖掘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伤者可否要求驾驶员按交强险限额赔偿其损失呢?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判决挖掘机驾驶员直接按责任比例赔偿伤者损失。
2019年10月31日11时30分,王某驾驶履带式挖掘机驶往工地,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驾驶的履带式挖掘机未投保交强险,李某因多次与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案中,王某驾驶的挖掘机虽与机动车相似,但系履带式,并非轮式,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定义,不适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故李某要求王某按交强险限额赔偿其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本案应根据民事侵权的一般原则,按责任比例赔偿即可。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杨友艺)元旦小长假期间,晴好天气带动了市民出行热情,9条市域城际公交运输旅客64156人次,日均运输量超过2.1万人次,...
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